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筹协调推进“多规合一” (一)统一空间战略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实现“多规合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统一全省国土空间分区,统一空间战略,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优化配置国土空间资源,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按照统一空间坐标体系和数据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建设省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制定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标准,将各类涉及空间利用和安排的管理信息统一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现有各市、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转化为统一空间坐标体系,形成指导项目实施的“一张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推动业务协同。制定设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策划生成项目的管理办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推广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落实分区域分行业的绩效准入要求,实现“地等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多证(多书)合一,精简土地供应审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集中高效推进“多审合一”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坚持“应减尽减”,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实行“极简审批”。对无明确上位法依据、法律法规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条件,要坚决取消。坚持“应放尽放”,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积极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全链条审批赋权,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坚持“应并尽并”,合并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全面落实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合并、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流程,简化审查方式,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能够缩小审批范围和内容的,明确不需要审批的项目范围和内容。涉及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规范的,按立法程序及相关规定推动“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再造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办理材料“应减尽减”,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全面落实“容缺审批+承诺制”,省直相关部门分事项制定统一的“容缺审批+承诺制”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各设区市要进一步细分工程类型,尽可能细化分类指引,优化审批流程。对已列入规划或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探索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清单内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备案类的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全链条下放,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省直部门不再审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深化联合审批。不断推进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和联合验收改革,实现“应联尽联”。推行“数字化+联合图审”,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加强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开展联合图审质量监督抽查。坚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实行联合踏勘和联合验收。鼓励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远程核查,代替现场踏勘、实地检查。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优化验收手续。(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集成推进“多评合一” (八)实行评价评估清单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分别确定牵头部门,梳理各阶段涉及的技术性评价评估事项,取消、调整评价评估环节,对保留的技术性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相应的事项可容缺后补。简化技术审查,积极探索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前置改后置”。(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开展联合评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项目单位根据事项清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体编制评审材料,形成一个综合报告,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探索推行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远程评审,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格控制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统一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加快推动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精简规范推进“多介合一” (十一)创新中介服务方式。鼓励各地探索由一家中介机构为主体,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提供集成中介服务。整合多项中介报告,形成综合中介报告,让业主“一次中介委托、一个综合报告”。进一步精简中介报告内容及篇幅,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实现中介报告简单明了、管用实用。(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建设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一库建成、全省通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的原则,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超市,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统一管理,实现中介服务随机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评价结果与行业监管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统一共享推进“多测合一” (十三)统一测绘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和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统一工程建设测绘。规范和指导现有测绘机构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或增加设备等方式,获得从事“多测合一”业务所需要的测绘资质,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一家中介机构提供全部所需的测绘服务。加快“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测绘数据融入竣工验收办事系统。强化“多测合一”市场监管,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强化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管。(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开发打通推进“多系统合一” (十五)完善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各设区市可对系统进行个性化功能拓展和延伸。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联动共享。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测量测绘、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数据实时对接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实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全面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应用。各部门应认可其他部门签发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审批结束时同步签发相关联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对接全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见面”“无证办理”“承诺办”“一链办”。(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健全系统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平台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事项名称、标准、分类等要素的高度统一,确保系统对接顺畅。加强系统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测评。(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凝聚改革合力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创新,强化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加强业务培训。各市、县(区)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专项督导检查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加大暗访等督查力度,确保“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阶段工作的,严肃问责。做好宣传引导,推广各地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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